內容摘要:
二戰後,美國在1945發表杜魯門宣言,宣示對周邊海域的權益。1970年代開始有專屬經濟水域的制度。1982擬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於1994年開始生效,於是關於海域的歸屬,有了具體的規範。到了21世紀,除了少數國家,再劃定界線的時候會與鄰國有紛爭,爭奪船舶、海洋資源與利益,如何取得平衡與妥協,另外就是海洋保育的責任。聯合國1995年開始協定,魚類種群協定,責任制漁業行為準則,都是公海保育的規定。
相較於陸地,海洋的保育發起較晚。一直到1992年在里約熱內魯召開第一次的地球高峰會,海洋仍依然不是優先地位,在21世紀議程中有提到公海的保育與海洋生物保育的議題,之後隨著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制定,也展開對公海保育的討論。2002年永續發展世界高峰會議WSSD,於約翰尼斯堡開會時,要求聯合國必須為公海保育採取行動,並組成全球海洋論壇,集結110個國家、NGO、政府間的組織、科學部門等等,一同討論海洋沿岸或是小島國永續發展的問題。特別針對利用生態系為基礎的漁業管理,監督聯合國必須列入未來實行事項。
2015年聯合國公布永續發展目標,其中有許多關於海洋的規範。為了實踐,於2016年成立預備委員會,協商如何執行,從原先談各國領海的保育,擴大到公海的海洋保育的問題。
在公海保育的部分,其實也可以由下而上的推行。EBSA「具有重要生態或生物意義的海洋區域(Ecological and biological significant marine area,EBSA))和生態重要性的海洋地區,提供了一套標準關於如何評斷哪些海域需要優先保護,也已經選了270多個優先地點,並將資料送交聯合國。
要落實公海保育的管理要落實公海保育的管理不容易,但隨著各國合作,相信可以發展得越來越好。
[前往講堂總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