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業目前在國際的管理的規約或措施

內容摘要:

IUU是指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的漁業行為。1995年聯合國漁業種群協定頒布後,組織在1999跟2001年分別頒布了兩項條款,關於海鳥與鯊魚混獲、打擊非法捕撈等取消幫助過漁的負面補貼,並打擊IUU漁業,可以想像未來將越來越嚴苛。在2009年又通過一個防治IUU的港口協定。

日本、歐盟、美國等國都有IUU都有所制裁,像是拒絕貨物輸入等等。台灣為打擊IUU漁業,修改遠洋漁業條例,更加嚴格的管束並加重處罰,並強化管理MCS監控系統,並且漁船上要有觀察員的制度,協助監督漁船是否有過度捕撈,或是非法捕撈漁獲的行為,提供白名單與黑名單的制度,管制或禁止黑名單船隻進港等,以及遵守漁業的配額。

區域性漁業組織每年在談判時都會限制配額,甚至視情況做出刪減。在主要市場國非面也有推出規定,列出不合作國家,成為黑名單,並針對黑名單國家做出罰則,像是不准水產品的進口,禁止到港口卸魚等,歐盟則是使用黃牌、紅牌的機制,做出警告或是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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