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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洋保護區概況            林欣樺 2015-10-15
   因海洋保護區是保育及復育海洋生物最有效的工具,劃設海洋保護區已是全球的共識與行動。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CBD)、世界永續發展高峰會(World Summit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及世界保護區大會(World National Parks Congress)等重要國際公約組織皆根據專家建議,研訂不同的劃設目標,但基本上都期望在2020年時全球海域的保護區劃設可以達到20%,包括大洋、海底山、熱泉、冷泉等各種不同生態系。
  可惜的是在2010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次締約方會議(CBD-COP10)的討論中,因考量現實層面難以達成目標,故又決議將2020年的目標下修至10%。[1]至2015年全球受保護的海域已由2003年的<1%提升至2.12%,禁漁區佔0.94%。[2][6]目前國際趨勢逐漸不再區分陸域及海域保護區,而以採統一之「保護區」定義[2],其中又以IUCN的定義廣泛地被政府及非政府組織之成員所採用,可算是國際之標準。[1]
何謂海洋保護區?
序號 國家/單位 定義
1. 國際自然資源保育聯盟 (IUCN) 2008年「保護區」定義:保護區是透過法令或其他手段所清楚界定的地理區域,其被承認、管理並致力於達成與生態系統服務與文化價值相關的長期自然維護。[2]1988年「海洋保護區」定義:係指在潮間帶或亞潮帶地區,連同其上的水體、動植物、歷史與文化特徵,需藉由法律或其他有效的手段來保存部份或全部相關的環境(Kelleher 1999)。又可歸類成六大類型(IUCN 1994):(Ia)嚴格的自然保護區、(Ib)荒野區、(II)國家公園、(III)自然紀念地、(IV)棲息地/物種管理區、(V)地景/海景、(VI)永續利用區。[1][2]
2.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 (CBD) 於海洋或緊鄰海洋環境區域內,包含其上覆水域及植物、動物、歷史和文化特色,以法律或其他有效方法(含習俗),使該區域之海洋或沿岸之生物多樣性相對於周圍環境有較佳的保護。「保護區」定義則為:一個劃定地理界線、為達到特定保護目標而指定或實行管制和管理之地區。[2][3]
3. 聯合國農糧組織 (FAO) 2011年定義:任一海洋地理區域,在生物多樣性保育或漁業管理目的上,較鄰近水域採取較強的保護作為。2003年定義:係依法律或其他有效手段在領水範圍內或公海上劃定的受保護潮間或潮下地體,連同其上覆水域和有關的動植物、歷史和文化特點。海洋保護區根據允許的利用程度,對重要的海洋生物多樣性和資源;特定棲息地(例如紅樹林或珊瑚)或魚種、或亞種群(例如產卵魚或幼魚)提供某種程度的保全和保護。海洋保護區的利用(為科學、教育、娛樂、開採及包括捕魚在內的其他目的)受到嚴格管制,也可以被禁止。[2]
4. 世界野生動物基金會 (WWF) 係指定可保護海洋生態系統、過程、棲息地和物種的一個區域,並有助於社會、經濟與文化豐度的恢復與補給。[2]
5. 加拿大漁業及海洋部 係指加拿大的內水、領海以及專屬經濟海域因為下列其中一個或兩個以上原因被指定作為特殊保護的區域:(1)保育及保護商業以及非商業的漁業資源,包括海洋動物及其棲息地;(2)保育及保護瀕臨絕種或受到威脅的海洋生物及其棲息地;(3)保存及保護特殊棲息地;(4)保存及保護高度生物多樣性以及生產力的海洋地區;(5)由加拿大漁業及海洋部指定之其他保育或保護之海洋資源或棲地(Canada’s Oceans Act, Section 35(1))。[1]
6. 加拿大國家公園(Park Canaka) 係管理海洋地區已達到永續性使用,以及控制需要高度保護的較小型區域,其包含了含有泥土及水體的海床以及濕地、河口、小島和其他海岸地。[2]
7. 澳洲 一個特別指定為保護和維持生物多樣性、自然及其相關聯的文化資源,經由法律及其他有效的方式管理的海域地區。海洋公園、自然保留區及其他類型的海洋保護區等,包括:珊瑚礁、海草床、沉船遺址、考古遺址、潟湖、泥灘、鹽澤、紅樹林、岩盤、沿岸及深海海床的水下地區」(Great Barrier Reef Marine Park Authority 1997)。[1]
8. 美國 海洋環境中的任何已被聯邦、州、領地或地方法令或規章所列入保護,以便作為其中的部分或全部自然和文化資源提供永久性保護的區域」(The White House 2000)。依功能特性,可分成五類:(1)保育的重心為自然、文化或永續生產;(2)保護之等級是全區多功能使用,分區多功能使用,含全面禁漁之禁漁區;(3)保護的穩定性為永久,條件或臨時性;(4)保護之連續性為全年,季節或輪流的;(5)生態尺度為生態系,或重點資源。[1]
9. 美國國家海洋保護區中心 (National MPA Center) 海洋保護區是個具有價值性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為了保存部分生態系統的國家自然與海洋文化資源以達到管理功效。[2]
10. 日本 沒有正式的定義,但在其海洋政策基本計畫(Basic Plan on Ocean Policy) 中曾出現此一名詞,包括由政府所設的官方的Legal MPA (LMPA),如國家公園法設立的70處國家公園、自然保育法設立的1處自然保育區、自然海岸保育區(91處)、自然紀念區(19處)、野動保護區(122處)、海洋資源開發海岸區(61處)。此外,亦包括由漁業資源保護法設立的水域保護區(52處)、漁業法所劃設的共同漁業權海域(5000多處)、永續利用區(113處)等。其中,當地漁民自主設立的海洋保護區(Autonomous MPA, AMPA)則超過1000處,其中不乏為禁捕區者。[1]
11. 韓國 沒有正式定義,但2006年根據前海洋事務暨漁業部(MOMAF)之海洋生態系保育及管理法,共劃有4處海洋生態系保護區(Marine Eco-system Protected Areas)。另外,亦針對潮間帶之海浦地劃設了5處海岸溼地保護區(Coastal Wetland Protected Areas),再加上國家公園法所劃的國家公園、UNESCO所劃的MAB或無人島保護區等等各類MPAs,總計共有426處,面積達10,000多平方公里,但未設禁捕區。[1]
12. 歐盟 以歐盟棲地指令(EU habitat Directive) 要求各國先公告保護區,再形成歐盟保護區網絡(EU-wide network of protected sites, or Nature 2000)來加以整合。[1]

國際海洋保護區推動歷程摘錄
年份 活動 重點摘要
1962 IUCN第一屆世界保護區大會 (First World Conference on National Parks) 海洋保護區議題的起源。大會議題原先只含國家公園,後擴展至跨國界之海洋與陸地等。[2]
1975 國際海洋公園及保護區大會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arine Parks and Reserves) 首次提出需以系統性及代表性方法在海洋環境中建立保護區。[2]
1982 IUCN第三屆世界保護區大會 (Third World National Parks Congress) 將保護區範圍推展至海洋、沿岸、及淡水水域。[1][2]
1988 IUCN第17屆會員大會 鼓勵各國劃設海洋保護區,並期能達到保護、復育、明智利用、瞭解及享受世界海洋遺產之目的。[2]
1992 IUCN第四屆世界保護區大會 (IVth World Congress on National Parks and Protected Areas) 提出海洋保護區的三大目標:1. 促進全球海域分區系統,作為海洋保護區劃設的評估基礎。2. 積極參與近岸區管理計畫,以保障海洋與陸地保護區之主要管理計畫。3. 發展和落實海洋保護區的整體管理計畫。[2]
1992 聯合國第一屆地球高峰會 (The Earth Summit) 將海洋保護區的概念納入《二十一世紀議程》第17章,成為眾多國家海洋資源保育之方法及管理工具。[2]
1992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CBD) 提出「保護區」之定義:一個劃定地理界線、為達到特定保護目標而指定或實行管制和管理之地區。[2]
1993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一次締約方會議 (CBD-COP 1) 決議生物多樣性公約生效日為12月29日,並將該日訂為生物多樣性日。[2]
1994 IUCN出版《保護區管理類別指南》(Guidelines for Protected Areas Management Caegories) 提出「保護區」之定義:為了致力於保護及維持生物多樣性、自然及相關文化資產等,而特別劃定,並依法律或其他有效方法管理之陸域或海域地區。此定義為全球海洋保護區網絡之建立奠定基礎。[2]
1994 《海洋法公約》生效 賦予各國對其領海內的環境保護具有規範管轄權及執行管轄權。[2]
2001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CBD) 決議國際生物多樣性日改為每年5月22日。國際間逐漸意識到保護區範圍應予擴大。[2]
2002 聯合國第二屆地球高峰會議 (World Summit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要求2012年全球應建立起海洋保護區網絡。[1]
2003 IUCN第五屆世界保護區大會 (The Vth IUCN World Parks Congress) 呼籲各類不同的海洋棲地均應劃設20-30%的面積為「嚴格保護區」。研擬海洋保護區劃設之新準則及綱領,亦提出公海或遠洋保護區之劃設與管理等議題,並與生物多樣性公約、拉姆薩濕地公約、世界遺產會議、區域性海洋會議等密切合作。[1][2]
2004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七次締約方會議 (CBD-COP7) 重申建立海洋保護區網絡的重要性。將海洋保護區之地理範圍延伸至海洋及沿岸保護區。[1][2]
2005 CBD科學技術與工藝諮詢附屬機構(Subsidiary Body on Scientific, Technical and Technological Advice, SBSTTAS) 建議2012年全球應將10%的海域納入海洋保護區。[1]
2008 IUCN修改定義 保護區是透過法令或其他手段所清楚界定的地理區域,其被承認、管理並致力於達成與生態系統服務與文化價值相關的長期自然維護。[2]
2010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次締約方會議 (CBD-COP 10) 將2012年全球劃設10%海洋保護區的期限延後至2020年。另外,日本提出《里山倡議》並於大會中通過。(註:里海倡議在1998年即由日本九州大學柳哲維(Tetsuo Yanagi)提出。里山里海倡議強調民眾、社區居民參與環境保護的權利與經營。)[1][2][8]
2012 IUCN整合定義 將海洋及陸地保護區的定義整合,不再個別定義。[2]
2014 IUCN第六屆世界保護區大會 (The IUCN World Parks Congress 2014) 繼續呼籲各國提升海洋保護。[2]

全球前18大海洋保護區
序號 國家 保護區名稱 面積(平方公里)
1 澳洲 Commonwealth Marine Reserves (串聯原有的數個海洋保護區,包括大堡礁海洋公園 Great Barrier Reef Marine Park、麥覺理島 Macquarie Island、赫德島 Heard Island以及麥唐納群島區 MacDonald Islands等海洋保留區)[6] 2,300,000
2 法國 法屬新喀里多尼亞鯊魚保護區 New Caledonia Nature Park of the Coral Sea[6] 1,292,962
3 美國 太平洋群島海洋紀念區 Pacific Remote Islands Marine National Monument[3] 1,271,525
4 法國 法屬新喀里多尼亞鯊魚保護區 New Caledonia Shark Sancturay[6] 1,245,000
5 庫克群島 庫克群島海洋公園 Marae Moana Cook Islands (Cook Islands Marine Park)[6] 1,100,000
6 英國 查哥斯群島海洋保留區 Chagos Islands Marine Reserve[3] 640,000
7 紐西蘭 克馬得海洋保護區 Kermadec Ocean Sanctuary[4] 620,000
8 美國 馬里亞納海溝海洋保留區 Marianas Trench Marine National Monument[3] 505,760
9 吉里巴斯 鳳凰島保護區 Phoenix Islands Protected Area[3] 408,342
10 澳洲 大堡礁海洋公園 Great Barrier Reef Marine Park[3] 343,480
11 美國 夏威夷西北群島國家海洋紀念區 Papahanaumokuakea Marine National Monument[3] 334,154
12 智利 納斯卡-德斯溫特德海洋公園 Nazca-Desventuradas Marine Park[5] 297,518
13 南非 愛德華王子島海洋保護區 Prince Edward Islands Marine Protected Area[3] 180,633
14 紐西蘭 克馬德克底棲保護區 Kermadec Benthic Protected Area[3] 164,840
15 澳洲 麥覺理島海洋保留區 Macquarie Island Commonwealth Marine Reserve[3] 161,895
16 厄瓜多 加拉巴哥群島海洋保留區 Galapagos Marine Reserve[3] 137,975
17 俄羅斯 法蘭士約瑟夫地群島保護區 Franz Josef Land Zakaznik[3] 123,877
18 紐西蘭 安特波地島群島保護區 Antipodes Transect Benthic Protection Area[3] 110,565

全球海洋保護區相關網站:想了解全球海洋保護區的分布與最新消息的朋友,可參考下列網站。
 1. Marine Conservation Institute - MPAtlas
 2. National Geographic - Marine Protected Areas
 3. IUCN and UNEP-WCMC (Oct 2013) - The Official MPA Map
 4. IUCN - World Database on Protected Areas

參考文獻
 1. 邵廣昭、賴昆祺。 2011。台灣海洋保護區的現況與挑戰。海洋事務與政策評論,創刊號, pp. 65-90。
 2. 王奕晟。2015。我國海洋保護區法制之未來展望 - 從海洋自然保育與水下文化資產保護之兼容觀點。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409頁。
 3. 臺灣漁業永續發展協會。2014。2014世界海洋日:海洋保護區 - 國際概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2015.10.07)
 4. 紐西蘭劃設海洋保護區 面積等同法國。CNN中央通訊社,2015年09月29日。(2015.10.08)
 5. 国家地理中文网。2015。新闻 - 智利创建美洲最大海洋保护区。华夏地理。(2015.10.08)
 6. Marine Conservation Institute. 2015. MPAtlas [On-line]. Seattle, WA.(2015.10.08)
 7. 陳均龍、陳郁凱、吳繼倫。2015。全球海洋保護區朝向大型化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電子報,第106期,2015年02月26日。(2015.10.08)
 8. 李光中、呂宜瑾。2012。里山倡議的核心概念與國際發展現況。TEIA環境資訊中心。(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