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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海洋保護區概況            林欣樺 2015-10-15
  隨著海洋資源的的衰竭,海洋環境保護從避免汙染逐漸演變為保護棲息地與生物多樣性, 而劃設海洋保護區是目前世界公認的有效可行方式。 保護區的概念於1962年第一屆世界保護區大會(First World Conference on National Parks)就已形成, 到了1982年第三屆世界保護區大會(Third World National Parks Congress)中, 更將海洋、沿岸及淡水區域納入。關於海洋保護區的定義,國際上許多國家、組織則各有見解, 臺灣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2010年定義為「平均高潮線往海洋延伸之一定範圍內, 具有特殊自然景觀、重要文化遺產及永續利用之生態資源等,需由法律或其他有效方式進行保護管理之區域。」, 現行的法令依據則包含漁業法、國家公園法、發展觀光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都市計畫法等,分別由不同部會制定; 保護等級則有禁止進入或影響、禁止採捕、分區多功能使用三種,定義陳列如下。只是可惜的是,因主管機關及法令依據眾多且未能有良好的整合, 權責釐清及協調時有難度,再加上民眾守法及保育觀念也還不足,缺乏權益人及社區居民或漁民的參與和共管機制等因素,導致臺灣目前海洋保護區實際的成效不彰。 2015年專責海洋事務的行政機關「海洋委員會」及其下的「海洋保育署」終於成立,是否能為臺灣的海洋資源保育帶來新的突破,且讓我們拭目以待。[10][11][12][13]那麼,目前臺灣水域的保護區究竟有哪些呢?希望經由本單元,大家對臺灣保護區的劃設能有初步的認識。
保護區等級說明:[10]
(一) 「禁止進入或影響」海洋保護區定義:僅在科學研究、監測或復育之目的下,經主管機關許可,始得進入;或雖允許進入,惟禁止任何會影響或破壞該海域生態系、文化資產或自然景觀之行為。
(二) 「禁止採捕」海洋保護區定義:全面禁止對自然資源或文化資產之採捕(開發)利用行為。
(三) 「分區多功能使用」海洋保護區定義:在永續利用前提下,限制某些採捕(開發)利用行為,惟仍容許某些程度的利用生態資源行為。

臺灣海洋保育發展歷程摘錄
年代 活動 重點摘要
1972 《國家公園法》頒布 尚未積極推動國家公園的設立,直到1980年代之後陸續劃設9處國家公園。其中墾丁、東沙環礁、台江、澎湖南方四島等四座國家公園有涵蓋到海域範圍。[11]
1974起 陸續投放人工魚礁[21] -
1976起 依《漁業法》陸續公告漁業資源保育區 以保育水產資源為考量而劃設的漁業資源保育區已累積有27處。[21]
1977 布拉格遊輪洩油事件 引發國人對海洋環境保護的關注。[20]
1980起 學術與民間保育團體紛紛設立 舉辦許多海洋教育活動,推廣各地海洋保育概念。[18]
1982 《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布 自然文化景觀由農委會擔任主管機關,1986年後陸續公告22處自然保留區。[13]
1982 依《國家公園法》劃設墾丁國家公園 臺灣第一個國家公園,也是第一個包含海域的國家公園。[13]
1984 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I) 劃設7處保護區。[20]
198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成立 負責全國自然與野生動物保育事務。[11]
1986 台電核三廠水域珊瑚白化現象 再度引發國人對海洋環境保護的關注。[20]
1986起 農委會漁業署陸續公告人工魚礁區及保護礁區[21] -
198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成立 負責水質保護、廢棄物管理、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環境監測等業務。在此之前臺灣海洋污染與西海岸的魚類暴斃、綠牡蠣、西施舌中毒事件頻傳。[20]
1987 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II) 劃設5處保護區。[20]
1989 《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布 取代狩獵法。海洋生態系、河口生態系、島嶼生態系皆納入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成為劃設海洋保護區的重要法源基礎之一。濕地的概念也是首度納入律法之中。[13]
1989 臺灣十二項建設 規劃設置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與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20]
1994 《環境影響評估法》公布 對減緩天然海岸的開發與破壞有所助益。[20]
1995 《加強野生動物保育方案》通過 劃設9處海洋保護區,7處海鳥、2處海龜。[20]
1997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成立 加強推動保護地球環境、保育自然生態、合理利用資源、參與國際環境保護相關事務。[19]
1998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頒布 確立臺灣200海浬內海域之立法執法權利,也賦予領海內環境保護之管轄權。[11][18]
2000 《海洋污染防治法》及《海岸巡防法》公布 成為處理海洋污染問題及海岸地區執法之法律依據。[11]
2001 《行政院生物多樣性行動方案》通過 確要求臺灣海域5%之面積劃入海洋保護區。[17]
2001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公布「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 永續經營海洋資源為三大面向之一,內容涵蓋海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海岸管理、海洋資源之利用與管理、與海域觀光遊憩與管理等。[18]
2002 永續發展行動計畫實施 成為臺灣海洋保護區相關調查、研究、劃設最主要的行政與經費來源依據。[13]
2004 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成立 以發展生態、安全、繁榮的海洋國家為願景。[11]
2005 《國家海洋政策綱領》發布 為以海洋立國的目標奠下相關研究基礎。[11]
2009 《國家永續發展政策綱領》發布 訂定2020年臺灣距岸12浬內水域的20%劃入海洋保護區。[17]
2010 《海洋保護區行動方案》 漁業署與相關各部會決議臺灣海洋保護區之定義。[17]
2010 修正《國家公園法》 增設國家自然公園,並設立1處。[11]
2011 漁業署依《漁業法》公告相關漁具漁法及特定漁業禁漁區 禁漁區的設立以資源管理及漁業結構調整為考量重點。[11][17]
2012 黃金十年國家願景計畫通過 生態家園為願景項目之一,涵蓋生物多樣性維護、溼地保育、海洋保護、海岸復育等內容。[11]
2013 《濕地保育法》公布 溼地得以受專法保護。[11]
2015 《海岸管理法》公布 海岸地區得以受法律保護及管理。過去依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所劃設之沿海保護區應將可以有法律依據。[11]
2015 行政院海洋委員會組織法通過 其下設有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專責海洋事務。[11]


臺灣海洋保育發展歷程摘錄
序號 保護區名稱 法令依據 權責機關 管理機關 主要保護對象 保護區等級
1 棉花嶼與花瓶嶼野生動物保護區 - 緩衝區[1][2][5] 野生動物保育法 農委會林務局 基隆市政府 島嶼生態系及其棲息之鳥類、野生動物、火山地質景觀 禁止採捕
2 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5][6]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基隆市政府 九孔、魩仔、龍蝦 分區多功能使用
3 貢寮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護區[5]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新北市政府 石花菜、九孔、龍蝦 分區多功能使用
4 萬里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護區[6]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新北市政府 九孔、海膽、龍蝦、石花菜 分區多功能使用
5 瑞芳保育區[6]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新北市政府 石花菜、麒麟菜、九孔、龍蝦、海膽、大法螺、珊瑚礁魚類、珊瑚與礁石等 分區多功能使用
6 八里挖子尾自然保留區[2] 文化資產保存法 農委會 新北市政府 水筆仔純林及其伴生之動物  -
7 北海岸國家風景特定區[13] 發展觀光條例 交通部觀光局 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
8 北海岸沿海保護區[15] 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II)(礦業法、森林法、都市計畫法、土石採取規則、合訂本計畫之院函、狩獵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 內政部營建署 台北縣政府、經濟部礦物局、農委會林務局 野生動物、鳥類、沙丘及其植被、地形地貌等  -
9 淡水河口沿海保護區[14] 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I)(文化資產保存法、森林法、漁業法、狩獵法、水利法、土石採取規則、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臺北市河川管理規則、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 內政部營建署 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農委會林務局、經濟部水利署 野生動植物、鳥類、地形地貌等  -
10 淡水河紅樹林自然保留區[2][3][5] 文化資產保存法 農委會 農委會林務局 水筆仔  -
11 關渡自然保留區[2][3][5] 文化資產保存法 農委會 台北市政府建設局 水鳥  -
12 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2][3][5] 野生動物保育法 農委會林務局 桃園縣政府 海洋生態系、河口生態系之複合型生態系  -
13 客雅溪口及香山溼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2][3][5] 野生動物保育法 農委會林務局 臺南市政府 溪流魚類及其棲息環境  -
14 新竹市濱海野生動物保護區[2][3][5] 野生動物保育法 農委會林務局 新竹市政府 河口、海岸生態系及其棲息之鳥類、野生動物  -
15 灣瓦海瓜子繁殖保育區[5][6]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苗栗縣政府 國姓蟯貝(海瓜子) 分區多功能使用
16 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2][3][5] 野生動物保育法 農委會林務局 臺中市政府 河口生態系及沼澤生態系  -
17 櫻花鉤吻鮭野生動物保護區[2][3][5] 野生動物保育法 農委會林務局 臺中市政府、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退輔會武陵農場管理處、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櫻花鉤吻鮭及其棲息與繁殖地  -
18 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2][3][5] 野生動物保育法 農委會林務局 臺中市政府與彰化縣政府 河口、海岸生態系及其棲息之鳥類、野生動物  -
19 伸港螻蛄蝦漁業資源保育區 - 核心區[1][4][5]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彰化縣政府 螻蛄蝦、二枚貝及其他水產動植物 禁止採捕
20 伸港螻蛄蝦漁業資源保育區 - 養護區[1][4][5][6]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彰化縣政府 螻蛄蝦、二枚貝及其他水產動植物 分區多功能使用
21 王功螻蛄蝦漁業資源保育區 - 核心區[5]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彰化縣政府 螻蛄蝦、二枚貝及其他水產動植物 禁止採捕
22 彰雲嘉沿海保護區[14] 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I)(文化資產保存法、森林法、漁業法、狩獵法、核定本計畫之院函、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礦業法、土石採取規則) 內政部營建署 嘉義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農委會林務局、經濟部礦物局、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環保署 野生動植物、地形地貌、水產資源等  -
23 好美寮沿海保護區[15] 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II)(水利法、礦業法、土石採取規則、核定本計畫之院函、森林法、狩獵法、廢棄物清理法) 內政部營建署 嘉義縣政府、農委會林務局 野生動植物、鳥類、沙丘及其植被、地形地貌等  -
24 北門沿海保護區[15] 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II)(水利法、礦業法、土石採取規則、森林法、核定本計畫之院函、狩獵法、水污染防治法、漁業法) 內政部營建署 臺南縣政府、農委會林務局、農委會漁業署、行政院環保署 鳥類、植物、沙丘及其植被、地形地貌、水產資源等  -
25 臺江國家公園 - 海域一般管制區 (一) 和 (二)[2][3][5][7] 國家公園法 內政部營建署 臺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低潮帶淺海區與黑水溝航道之生態及漁業資源 分區多功能使用
26 曾文溪口野生鳥類資源及其棲息覓食環境[2][3] 野生動物保育法 農委會林務局 臺南市政府 曾文溪口野生鳥類資源及其棲息覓食環境  -
27 臺南市四草野生動物保護區[2][3][5] 野生動物保育法 農委會林務局 臺南市政府 珍貴濕地生態環境及其棲息之鳥類  -
28 楠梓仙溪野生動物保護區[2][3][5] 野生動物保育法 農委會林務局 高雄市政府 溪流魚類及其棲息環境  -
29 東沙環礁國家公園 - 海域生態保護區[1][2][3][5] 國家公園法 內政部營建署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 禁止進入或影響
30 東沙環礁國家公園 - 特別景觀區[5] 國家公園法 內政部營建署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 禁止採捕
31 東沙環礁國家公園 - 一般管制區[5] 國家公園法 內政部營建署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 分區多功能使用
32 南沙太平島海龜繁殖保育區[1][6]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高雄市政府 海龜及其棲地 分區多功能使用
33 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1][5][8] 文化資產保存法 農委會 屏東縣政府(縣定自然地景) 高自然度海岸、陸蟹、原始海岸林、地質景觀及歷史古道 禁止進入或影響
34 出雲山自然保留區[2][3][5] 文化資產保存法 農委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國定自然地景) 淡水魚類、闊葉樹、針葉樹天然林、稀有動植物、森林溪流  -
35 琉球漁業資源保育區 - 杉福潮間帶保育示範區[1][5]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屏東縣政府 九孔、龍蝦、紫菜、石花菜 禁止採捕
36 車城漁業資源保育區[5][6][9]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屏東縣政府 九孔、龍蝦、紫菜、石花菜 禁止採捕、分區多功能使用
37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資源培育區[5][6][9]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屏東縣政府、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保育區內水產動物 禁止採捕、分區多功能使用
38 墾丁國家公園 - 海域生態保護區、海域特別景觀區、海底公園[5] 國家公園法 內政部營建署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 禁止進入或影響
39 墾丁國家公園 - 海上育樂區、海底公園[5] 國家公園法 內政部營建署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 禁止採捕
40 墾丁國家公園 - 發電廠海域一般管制區及其他海域一般管制區[5] 國家公園法 內政部營建署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 分區多功能使用
41 墾丁沿海保護區 (列入「墾丁國家公園計畫」範圍內)[14] 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I)(國家公園法) 內政部營建署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沿海自然資源、漁業資源等  -
42 大鵬灣國家風景特定區[13] 發展觀光條例 交通部觀光局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
43 琉球國家風景特定區[13] 發展觀光條例 交通部觀光局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
44 琉球珊瑚礁保護區[13] 都市計畫法法 (琉球風景特定區計畫) 交通部觀光局 屏東縣政府、琉球鄉公所、大鵬灣管理處  -  -
45 尖山沿海保護區[15] 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II)(水利法、礦業法、土石採取規則、森林法、核定本計畫之院函、廢棄物清理法、公路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國有財產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漁業法) 內政部營建署 屏東縣政府、農委會林務局、農委會漁業署 礁岩及其植被、沙丘及其植被、地形地貌、水產資源等  -
46 九棚沿海保護區[15] 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II)(水利法、礦業法、土石採取規則、森林法、核定本計畫之院函、國有財產法及其相關法令、狩獵法、水污然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漁業法) 內政部營建署 屏東縣政府、農委會林務局、農委會漁業署、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野生動物、鳥類、沙丘及其植被、礁岩及其植被、地形地貌、水產資源等  -
47 蘇澳漁業資源保育區[5]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宜蘭縣政府 九孔、紫菜、龍蝦、石花菜及其他貝類 禁止採捕
48 頭城漁業資源保育區[5]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宜蘭縣政府 九孔、紫菜、龍蝦、石花菜及其他貝類 禁止採捕
49 哈盆自然保護區[2][3][5] 文化資產保存法 農委會 行政院農業委會林業試驗所福山研究中心(國定自然地景) 淡水魚類、天然闊葉林、山鳥  -
50 烏石鼻海岸自然保留區[2] 文化資產保存法 農委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國定自然地景) 天然海岸林、特殊地景  - 
51 蘭陽溪口水鳥保護區[2][3] 野生動物保育法 農委會林務局 宜蘭縣政府 河口海岸溼地生態體系及棲息之鳥類  -
52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 - 鼻頭角至三貂角連線以內之海域資源保護區[5] 發展觀光條例 交通部觀光局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分區多功能使用
53 東北角海域資源保護區[13][16] 都市計畫法 (東北角海岸風景區特定計畫) 交通部觀光局 新北市政府、宜蘭縣政府、東北角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分區多功能使用
54 東北角沿海保護區 (列入「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範圍內)[14][16] 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I)(都市計畫法) 內政部營建署 新北市政府、宜蘭縣政府、東北角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稀有植物、地質景觀、海岸生態等 分區多功能使用
55 蘭陽海岸保護區[14] 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I)(水利法、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文化資產保存法、漁業法、狩獵法、土石採取規則、核定本計畫之院函) 內政部營建署 宜蘭縣政府、經濟部水利署、農委會林務局 野生動物(鰻苗除外)、鳥類、沼澤植物、地形地貌等  -
56 蘇花海岸保護區[14] 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I)(礦業法、土石採取規則、森林法、文化資產保存法、漁業法、狩獵法、區域計畫法及其施行細則 、核定本計畫之院函、廣告物管理規則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廢棄物清理法、空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 內政部營建署 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農委會林務局、經濟部礦物局、交通部公路總局、行政院環保署、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野生動物、林木、地形地貌等  - 
57 鹽寮保育區[6]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花蓮縣政府 龍蝦、九孔 分區多功能使用
58 水璉保育區[6]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花蓮縣政府 龍蝦、九孔 分區多功能使用
59 高山保育區[6]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花蓮縣政府 龍蝦、九孔 分區多功能使用
60 小湖保育區[6]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花蓮縣政府 龍蝦、九孔 分區多功能使用
61 豐濱保育區[6]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花蓮縣政府 龍蝦、九孔 分區多功能使用
62 石梯坪保育區[6]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花蓮縣政府 龍蝦、九孔 分區多功能使用
63 花東沿海保護區[14] 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I)(礦業法、土石採取規則、森林法、核定本計畫之院函、狩獵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廣告物管理規則、水利法、都市計畫法、漁業法 ) 內政部營建署 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農委會林務局、農委會漁業署、經濟部礦物局、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環保署 野生動物、海岸植物、地形地貌、水產資源等  - 
64 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 - 綠島海參坪至帆船鼻間海域資源保育區[5] 發展觀光條例 交通部觀光局 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分區多功能使用
65 綠島海域資源保育區[13][16] 都市計畫法 (綠島風景特定區計畫) 交通部觀光局 臺東縣政府、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分區多功能使用
66 富山漁業資源保育區 - 核心區[1][4][5]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臺東縣政府 各類水產動植物 禁止採捕
67 綠島漁業資源保育區[1][5][6]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臺東縣政府 各類水產動植物 禁止採捕、分區多功能使用
68 小馬漁業資源保育區[5][6]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臺東縣政府 龍蝦、九孔 分區多功能使用
69 小港漁業資源保育區[5][6]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臺東縣政府 龍蝦、九孔 分區多功能使用
70 宜灣漁業資源保育區[5][6]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臺東縣政府 龍蝦、九孔 分區多功能使用
71 臺東縣海端鄉新武呂溪魚類保護區[2][3] 野生動物保育法 農委會林務局 臺東縣政府 溪流魚類及其棲息環境  -
72 玄武岩自然保留區[1][2][5] 文化資產保存法 農委會 澎湖縣政府(國定自然地景) 玄武岩地景 禁止進入或影響
73 望安島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2][3] 野生動物保育法 農委會林務局 澎湖縣政府 綠蠵龜、卵及其產卵棲地  -
74 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2][3][5] 國家公園法 內政部營建署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  -
75 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1][2][5][16] 發展觀光條例 交通部觀光局 屏東縣政府(縣定自然地景) 高度自然度海岸、陸蟹族群、原始海岸林、地質景觀及歷史古道 分區多功能使用
76 貓嶼海鳥保護區[1][5] 野生動物保育法 農委會林務局 澎湖縣政府 生態環境及海鳥景觀資源 禁止採捕
77 小門漁業資源保育區[5][6]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澎湖縣政府 九孔、海膽、龍蝦、鐘螺 分區多功能使用
78 七美漁業資源保育區[5][6]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澎湖縣政府 九孔、海膽、龍蝦、鐘螺 分區多功能使用
79 古寧頭西北海域潮間帶鱟保育區[4][6]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金門縣政府 鱟及其棲息地環境 分區多功能使用
80 馬祖列島燕鷗保護區[2][3][5] 野生動物保育法 農委會林務局 福建省政府、連江縣政府 島嶼生態、棲息之海鳥及特殊地理景觀域 禁止進入或影響
81 馬祖國家風景特定區[13] 發展觀光條例 交通部觀光局 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
82 魩鱙漁業禁漁區[5][6][16]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各縣市政府 (宜蘭縣、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花蓮縣) 漁業資源 分區多功能使用
83 刺網漁業禁漁區[5][6][16]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各縣市政府 (基隆市、新北市、屏東縣、台東縣及澎湖縣) 漁業資源 分區多功能使用
84 燈火漁業禁漁區[5][6][16]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各縣市政府 (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苗栗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及澎湖縣) 漁業資源 分區多功能使用
85 籠具禁漁區[5][6][16]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各縣市政府 (澎湖縣公告內灣、內垵海域,及高雄市公告茄萣區) 漁業資源 分區多功能使用
86 人工魚礁禁漁區[5][6][16]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各縣市政府 (禁漁區計88處、保護礁區69處) 漁業資源 分區多功能使用
87 禁採珊瑚區[5][6][16]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各縣市政府 (宜蘭縣、屏東縣、台東縣及澎湖縣) 漁業資源 分區多功能使用
88 沿岸三海浬內禁拖網[5][6][16] 漁業法 農委會漁業署 各縣市政府 漁業資源 分區多功能使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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