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資源保育的國際趨勢及新思維

邵廣昭

本文係就個人近年來所接觸及體會到的一些與海洋資源保育有關,較為前瞻性的觀念及在國際上的新趨勢,整理出廿餘項,以問答方式條列如下,供各界先進參考及指正,希望能對台灣漁業資源未來的永續能夠有所助益。

一、全球漁業真的有減產嗎,到2048年真的海裡會無魚可吃嗎? 還是危言聳聽?

數百年來人類一直誤以為海洋浩瀚無涯,資源豐沛,其涵容及復育能力又高,不可能以人為的力量去改變海洋。但經由過去這五、六十年海洋科學的進步及許多調查研究的結果,發現人類不但可以改變海洋,且對資源的掠奪己經到了難以挽回的地步。科學家直到2002年時才證實全球漁業己在減產。的確,回想五、六十年前我 們所吃的每一尾魚幾乎都是由海洋或河川湖泊中所捕撈上來的野生魚類。但到了今天我們已發現,不但海洋已在改變,野生的魚類資源也正迅速地枯竭,於是不得不 發展養殖漁業來彌補。但更糟的是科學家根據資料庫進一步分析,發現如果此一頹勢無法有效改善,預估到了本世紀中期,海洋將已無魚兒可捕,到時候如果還想要 吃海鮮,大概只能買到養殖的種類。換言之,海洋漁業之產業也將正式走入歷史。此種不永續的現象,正是我們這一代,不論您是30歲、50歲或70歲都應要肩負的責任。酷愛海釣的奇美實業創辦人許文龍,2012年生平首次出海釣魚卻空手而歸,驚覺臺灣海洋環境急速惡化,因而於2013年3月14日在台南發起 【台灣海域保護及監測協會】,要督促政府搶救台灣已受汙染的河川與海域,挽救海洋資源枯竭的危機,不要把這些負債留給下一代。

二、魚源是如何消失的?過漁的原因是什麼?

過漁、棲地破壞、污染、入侵種之人為因子及氣候變遷均為造成漁業資源減損的原因。但因各種因子之間的交互作用不易釐清,故易各自卸責。事實上在全球大多數海 域,包括台灣在內,過漁才是罪蠇禍首。過去五、六十年來,工業化、漁場擴張、漁法精進、人口(糧食需求)增加、不當的資源利用及管理方式等已使魚源迅速枯竭。現在全球的捕魚能力是目前全球漁獲量的四倍以上,漁船擁有相當精良的漁探儀,讓所有的漁獲物都難有逃脫的機會。

根據一篇國外的研究報告指出, 這幾種破壞因子所占的比例以過度捕撈(過漁)最大,占55%;棲地破壞其次,占37%;其餘的污染、入侵種以及氣候變遷合計不過8%。當然如果氣候變遷中水温升高及海水酸化的問題如不能有效遏止,則會有整個海洋生態系崩解的問題。以日趨瀕危的鰻魚為例,如要漁民能捕到更多的鰻線,唯有努力改善其他人為破壞因子所占的比例。

三、為何海洋捕撈漁業是最浪費的產業?

漁業可說已經改變了整個地球的生態體系,特別是拖網占全球60%之漁獲,在國際上均已認定是一種不永續的漁法,許多國家已公告禁止底拖,或朝這目標在努力, 因為底拖網在海底移動時,會鏟平海床上所有的生物(珊瑚礁、海扇、海綿),造成的損害連鬼神也會哭泣。混獲或誤捕(by-catch),及棄獲(discard),使海洋捕撈漁業每年有數百萬噸的漁獲被丟回海裡,包括成千上萬的海龜、海鳥、鯊魚、鯨魚及海豚。故捕魚可說是世界上最浪費的產業之一。

四、為何漁業大國不該向落後國家購買入漁權?

原本漁業落後國家的海域,資源仍豐。但他們的政府却把捕魚權賣給開發中國家以輕鬆換取現金。不但快速地耗盡當地資源,也使當地原本使用家計型漁業的漁民無魚可捕,難以維生。這樣其實並不道德,也不符合永續和公平正義。

五、為何應取消不當的漁業補貼政策?

不當的漁業補貼政策只會加速過漁的現象,譬如補貼漁船用油、僱用外簎漁工等,使得漁民在捕漁成本仍低的情况下,不會有轉業的意願。全球目前漁業補助估計每年大約為150~300億美元之多。而管理全世界海洋20%~30%的面積的經費,每年只需120~140億美元,它不僅能解決濫捕的問題,同時還能提供全世界一百萬個工作機會。CBD-COP10在2010年通過的愛知目標:2010-2020生物多樣性目標中的目標3:「至遲於2020年,消除、淘汰或 改革為和生物多樣性的獎勵措施,包括補貼,並在顧及國家的社會經濟條件下,制定並採用有助於保育和永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的積極獎勵措施。」

六、為何要改以生態系的角度來管理漁業,為何要劃海洋保護區加強管理?

海洋生態系透過捕食及被捕食間食物鏈的關係,環環相扣彼此互相影響。物種及資源量的消長經由「潟流效應(cascade effect)」而產生「上行效應(bottom-up effect)」或「下行效應(top-down effect)」。如在切薩皮克灣叉頭燕魟數量暴增、及其食物扇貝的減少,即與其捕食者丫髻鮫族群量遽減的因素有關。因此過去針對單一物種的管理方式並不合宜,而必需考慮到目標魚種之捕食者及被捕食者的族群變化,亦即「以生態系基礎的管理(Ecosystem Based Management)」。而劃設海洋保護區保護所有的物種才符合此原則,也才能真正達到有效及治本的保護。舉素有地球上最後的[原始]海洋之稱的南極的羅斯海(Ross Sea) 為例,當地犬牙南極魚(Antarctic toothfish)的過度捕撈危及當地多種企鵝、海豹及海豚的存活。可參見《The Last Ocean》的影片。

七、為何我們的下一代可能只能吃到浮游生物或水母三明治?

大型掠食者若遭到過度捕撈會導致生態系統產生各種骨牌效應,世界各地有愈來愈多證據顯示這個連鎖效應已經發生。如在紐芬蘭龍蝦大量出現是因為其捕食者鱈魚的減少。由於龍蝦售價亦高,故漁民們仍會開心不已。但如果蝦子、貝類也過度捕撈後,則整個生態體系將會過度簡化成只有泥土和蟲類。海中水母不斷大批出沒也使海灘變成禁地。想像一下,我們過去的海洋曾經充滿許多大魚,但現在却充斥著藻類、浮游生物及蟲類。未來只能吃到用浮游生物做的三明治或漢堡等也就不足為奇了。

八、為何華盛頓公約在15th締約方之瀕危物種評估會議中,未能通過大西洋黑鮪等列為入瀕危種之保育名錄中?用區域性國際漁業組織的總量或各國捕撈配額管制有效嗎?

以物種保育的方式來禁捕、限捕或限制交易固然也是資源保護的有效工具。但要被通過列入保育類名錄却是困難重重。以2011年CITES-COP15會議為例,大西洋黑鮪、鯊及紅珊瑚即未被通過列入瀕危種之保育類名錄。其原因很多,除了與會者有投票權的均為官方代表,為了國內選票及業者之壓力,及擔加增加管理之負擔,乃至民族主義的心理,故均認為只要有資源保育委員會每年來評估訂定可捕獲量,以配額方式之責任制漁業的方式管理即可,並不需要靠CITES以限制國際交易的方式。殊不知國際漁業組織所通過的配額常均超過重建其族群之量,這還不包括實際IUU違法之捕撈量在內。因此黑鮪等大型魚類的滅亡只是遲早之事。由於漁源匱乏的問題十分嚴峻,故加强海洋保育之浪潮只會愈來愈强烈,2013年CITES-COP16的會中即已順利通過數種鯊及蝠魟列入保育類。我國漁業署在繼2008年將鯨鯊列入禁捕禁售之海水魚種後,2013年初又相繼公告大白鯊、象鯊、巨口鯊及珊瑚礁魚類中的龍王鯛及隆頭鸚哥魚將列入保育類動物,令人欣慰。

九、失去了一個物種對我們有什麼意義?對社會有什麼意義?對全球海洋的可預測性又有什麼意義?

答案是隨著每個物種的消失,可提供的生態服務變少、食物變少、水質變差、生態系統穩定性下降,於是忍受衝擊和災害的能力降到最低,應付氣候變遷和濫捕等能力 也變差。大自然反撲的後果,最終變成人類亦無法苟活的不歸路。過去「人本主義」的思維未去思考其實每一物種均有同人類平等生活在地球上的權利,畢竟「人類 屬於地球, 但地球並不屬於人類」。

海洋魚類提供人類20%的動物性蛋白質,開發中或未開發的沿海國家仰賴海產維生的比例更高,全球有數億人口仰賴漁業。此外,許多之價值除食用外,基礎研究、遺傳資源、仿生、生態旅遊之價值更高,文化、美學各方面亦極重要。正如在《全球壽司熱》影片中所說的「不為子孫著想,成功又有何意義」、「人類到底是地球上的主人或是暴君?」、「失去一切誰是贏家」,我們要如何回答下一代對我們的質問,為何海鮮的資源在我們這 一代被捕撈殆盡。印度國父甘地說過:「地球提供每一個人足夠的需求,但卻無法滿足每一個人的貪婪」;「地球、空氣、土地汗水並非祖先所遺留,而是我們向後代借來的,所以我們必須把過去遺留給我們的遺產原封不動地傳承到後代」。

十、海裏的魚是只屬於漁民所有嗎?

這是一個過去大家不敢也不願去討論的問題。漁民因在大海中討生活,既辛苦又危險,故常被視為弱勢團體需要同情與照顧,更何况他們手中還握有選票。但不可諱言的,過漁之外,非法捕撈、不遵守規範、未通報等捕魚活動,在全球許多海域己高達50%,也就是向你我、向大家偷來的。這是全球海洋最大的問題之一。總計每年非法獲利高達250億美元如果我們的捕撈活動不斷繼續增加,我們將會抓光大部分的物種。一小撮的人捕撈數百萬噸的魚,讓某個物種陷入滅絕的狀態,這其實並不符合公平正義。

十一、養殖漁業可以完全取代海洋捕撈業嗎?

養殖漁業雖可減緩對海洋漁業的依賴,但也有其負面的效應及環境容忍力的問題,而有其發展的極限。如超抽地下水、闢建魚塭破壞沿岸棲地、剩餘餌料造成優養化、密度高造成疫病、造成外來入侵種、以及不當用藥的問題等等。《全球壽司熱》影片中指出智利出租海域盲目發展養殖即嘗到海水污染及棲地破壞的苦果,據說加拿大政府已不准在海岸箱網養殖。此外,用野生魚類來做為養殖魚類的飼料並不划算。目前全世界一億噸魚類中有30%-40%約300萬噸的小魚被磨成粉狀做成 魚飼料,用來養魚,而不是做為人類的食物,使保水產養殖愈多,能食用的海洋魚類就變得愈少,因為我們只是將一種魚轉成另一種魚。故吃大型肉食性養殖魚類,不如直接去吃小魚,例如鯷魚、鯡魚和鯖魚更划算,因5-10公斤小魚製成的餌料只能轉換成大魚1公斤的肉,且這些小魚也能讓你擁有健康的能量。

十二、為何建議大家要作「底食者」?

因為食物網頂端的高級掠食者(消費者)之大型魚,種多但量少,易因過漁而滅絕,目前狀况即如此;反之食物網底層的次級消費者之小型魚,雖種少但量多,且資源回復力較强;故應鼓勵大家多吃價廉量豐,位於食物網下層之漁獲物,此乃底食原則。更何况目前海洋中的大型魚類己有八成已屬過漁狀態,亟需保育及復育。

十三、為何要推動「生態標章」或「海鮮指引,」為何到麥當勞可以點麥香魚(鱈魚堡)?

其實消費者在逛超市和上館子時所做的決定對海洋多樣性就能有直接的影響。因為目前我們所購買的水產品中只有一小部分是合乎永續理念的。但輿論壓力出現後情況應會逐漸改觀。因此,消費者也應要有覺醒,畢竟「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故未來應積極推動「生態標章(Eco-labeling)」的制度。如全世界最大 的零售商沃瑪(Wal-Mart)已計畫從2011年開始,只販售經「海洋管理委員會(MSC)」所認證符合保育的魚類。速食店龍頭麥當勞在其麥香魚(鱈魚堡)中,只採用資源量及漁法永續的阿拉斯加狹鱈等。

十四、海鮮的文化應要改變嗎?要如何選購海鮮才環保?

海鮮文化固然是海洋文化之一環,是應該推廣並加以發揚光大,創意加值,使政府、漁民、權益人及消費者能創造多贏的局面。但目前大家只注重其衛生及產銷履歷(過程),及是否浪費食材,却不關心吃的種類是否會瀕危,捕撈時是否符合永續及環保等。因此政府應要告訴民眾要如何買對魚、吃對魚、乃至於養對魚、捕對魚及釣對魚。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已嘗試編印了一份《臺灣海鮮選擇指南(Taiwanese seafood guide)》,並可在臺灣魚類資料庫的網站上免費下載(http:fishdb.sinica.edu.tw),包括一些建議可吃、避免吃及想清楚再吃的名單。另在選購海產時,也有下列的一些原則可以參考:養殖魚 > 海洋捕撈魚;常見種(量多)> 稀有種;銀白色 > 有色彩;洄游種 > 定棲種;沙泥棲性 > 岩礁棲性;死魚 > 活魚;素(假)魚 > 真魚;不買遠道而來的海鮮(耗能);不買長壽的掠食魚(汞量高);不買養殖的蝦、鮭、鮪(以下雜魚為餌料),而選擇吳郭魚、鯉等(植物性蛋白);買食物鏈底層的海鮮--底食原則;不買非法及不永續漁法所捕撈的漁獲。

十五、為何海洋保育較陸地保育更為困難?

當地球上的人口 增加,陸地上的糧食日益缺時,我們便自然地轉向全球最豐沛的資源所在,也就是海洋野生魚類,這就是問題所在。此外海洋保育較陸地保育困難還有下列的原因:(1)公有物的悲劇(Tragedy of the commons),因海洋生物在捕獲前是無主的,故會造成競相捕撈的問題;利用TAC(Total allowable catch)之總量管制也會造成此一問題,故有許多國家己改用ITQs(Individual total quotas)個人可轉換配額之政策;(2)誤捕及棄獲比例甚高;(3)全球對公海的漁業管理尚無統一的政策;(4)人們多半不認為海洋魚類是野生動物,需像陸地上的野生動物,需予保育;(5)海洋保育亦需同時作好陸域保育(海納百川),特別是污染及廢棄物;(6)不當的選舉文化,使政府的魄力及公權力不彰(政治家 vs 政客之區別);(7)因管理與執法的成效不彰, 以致於漁民對政府的限漁與保育措施不信任、不配合,不願自己守法但別人違法却未被取締及處罰。

十六、為何要減緩捕魚的速度 (「慢漁」)?

因為過去人類太貪心了,只想到如何用最快速的方法去捕撈最多的魚、賺最多的錢,却不去想以後是否仍有魚可捕,未來的子孫是否有魚可吃。因此如何減後捕魚的速 度及產量,亦即「慢漁」乃是未來海洋漁業政策的最高指導原則。漁業法中的各項限漁措施及規定只要加强推動並落實執行即可,包括漁具漁法、漁期(季)、魚種、体長大小、總量(責任制漁業)、船數、漁場(區)等等。如阿拉斯加只准捕撈族群量的10%,以符合「預防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但全球大多海域均仍秉持過去「最大持續生產量(Maximum sustainable yield, MSY)」的觀念,認為捕撈50%才最划算,殊不知大型魚及壽命長、成熟晚的種類均不適用。但問題政府要來推動及落實這些規定時,總會有人爭辨說:「你不 能這麼做,因為這會影響許多人的生計」。但遲遲不行動的結果就是更多人的生計將逐年受到影響。

十七、您認為海洋生態還有救嗎?

應該還有救!因為人們現在比過去5-10年前了解得更多,當人們開始了解到海洋及漁業的危機時,就會有自省的能力,會開始嘗試來改變來挽救。換言之,知識就是力量!知識給你一個機會讓你改變思想和行為。就好比氣候變遷和全球暖化的問題,過去大家都半信半疑,直到科學家提出更多的證據,這些年來氣候極端變化和 冷暖異常已造成全球許多地區的乾旱、洪水、沙塵暴、土石流等天災頻傳,以使得民眾願意去相信,各國政府開始去制訂綠色能源和節能減碳的政策,民眾也願意去 配合政府的教育宣導去改變個人日常生活的習慣。同樣,近來報上刊登漁獲減少,魚價上揚的新聞愈來愈多,民眾也會開始去相信,願意去配合海洋資源的保育和復育的行動。

其實每個人也都可以從自身作起,按保育觀念是隨時代在進步,隨資源的變動狀況随時作經營管理上之調整,消費者也可說是不知者不罪。但科學家則應要警告大家,那些魚不要吃,如珊瑚礁魚、黑鮪、魚翅等。

十八、最有效的海洋復育措施是什麼?

在「限漁」或「慢漁」的方法中又以限制捕撈的區域或禁漁,亦即劃設「海洋保護區 (MPAs)」最為經濟、簡單、有效。也才能使資源回復到两百年前的狀態。目前在全世界雖有四千個大小不一的MPAs,但它們只涵蓋全世界海洋不到1%, 只佔0.6%。換句話說有99.4%的海洋都是可以捕魚的,這不見得是符合全民的利益。2010年生物多樣性締約方會(CBD-COP10)已在愛知目標中訂定各國應在2020年前將10%以上的領海劃為MPA並能有效管理。

十九、有哪些海洋保育的相關教材可以參考及使用?

(1)「魚線的盡頭」記錄片,是根據查爾斯‧克勞福(Charles Clover)之原著:《魚線的盡頭–過漁如何正改變全球及我們的食物》所改拍,可向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索取。http://www.endoftheline.com; http://endoftheline.com/film

(2)《海鮮的美味輓歌:一位老饕的環球行動》。泰拉斯‧格雷斯哥(Taras Grescoe) 之原著。陳信宏譯,時報出版社翻譯,366頁(2009)

(3)《沒有魚的海洋》菲利浦‧居里(Philippe Cury)& 伊夫‧密塞瑞(Yves Miserey)之原著。李桂蜜譯,日月文化出版社,271頁(2011)

(4)《藍色運動:尋回台灣的海洋生物》邵廣昭主編。聯經出版社(2000)

(5)《挑戰海洋盡頭-行動議程》 塞爾維亞‧厄爾勒(Sylvia A. Earle)(2004)之原著。王惟芬譯,五南出版社,425頁(2008)

(6)台灣海洋生物的多樣性及其保育。邵廣昭《海洋生物多樣性專刊,1999-2006》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 p.2-18。(2007)

(7)《人.魚.海的兩種未來》Paul Greenberg 原著《Four Fish: The Future of the Last Wild Food》臉譜出版社出版。(2010)

二十、海洋保育未來應努力的方向為何?

可引用「魚線的盡頭」的片尾的三部曲來作為總結:

(1)購買水產品或海鮮前請先問清楚來源,只吃符合永續標準的海產;

(2)告訴政治人物,尊重科學、縮減漁船數量;

(3)請加入行動,支持海洋保護區和負責的捕魚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