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的來源及危害

內容摘要: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規公約定義:「人類直接或間接把物質或能量引入海洋環境,其中包括河口灣,以致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害生物資源和海洋生物,危害人類健康,妨礙捕魚和海洋其他正常用途在內的各種海洋活動,損壞海洋使用質量及減損環境優美等有害影響。」

海洋污染源多且複雜、累積性及持續性強、污染擴散範圍廣並且防治難且危害大。海洋污染物的類型,依性質可分為化學性、物理性。依毒性則有石油及其產品、金屬及酸鹼、有機氯化合物、有機物和營養鹽、放射性物質、廢熱及固體物質等。隨入海方式的不同,亦分成點源及非點源。再由發生地點區分,有陸源型、海上型、大氣型等。其中船舶所帶來的污染稱為移動性海洋污染源。

過量的有機物懸浮海面,使海水更加混濁,對海洋植物光合作用和魚類洄游造成破壞。微生物降解有機物,消耗大量溶氧。過量營養鹽排入海洋,使細菌、病毒大量繁殖。影響生物之生態平衡,使漁場環境惡化。重金屬透過物理化學或生物作用擴散,進入食物鏈與人體,引起疾病,例如:有機汞引起的水俁病。放射性污染,像是核災,半衰期很長。日本福島核災,污染了週邊海洋,影響了海洋生物與人類的健康。

台灣也曾發生多起海洋污染事件,如有機物污染,造成西南部海養殖貝類大量死亡;廢纜線等金屬回收工業,將大量未處理或處理不當的酸洗廢水排入河川;以及熱汙染造成珊瑚白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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