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海洋生物的物種保育(下)_圈養與野放

內容摘要:

海洋生物的調查較困難,就因此比較難去探查到底哪些海洋生物瀕危,人們也不太把魚類當作野生動物,再加上漁業發展,捕撈通常都是不差別的全部一起捕捉,因此很難避開特殊品種。

國際上有許多保護鯊魚的法規,台灣漁業署也有相關規定,像是不能只取下魚鰭之後將身體扔回來海裡,必須一併帶回港口,並且魚鰭重量不可以超過總漁獲量的百分之五。以及捕捉到大白鯊、象鮫、舉口鯊等魚類時,必須通報。另外,所有的鯨豚類、淺海珊瑚都不能捕撈。根據台灣物種名錄資料庫(TaiCOL)台灣目前本土生物的物種數,已超過六萬種,大約有一半都是稀有種,海洋生物約有一萬四千種,可能還有3-5倍的物種還沒被發現及命名,而哪些生物需要被列入保育種,仍然是一項課題。

人工繁養殖的技術用於復育保育類海洋生物成功的機會並不高,因為人工繁養殖是建立一個人為的環境,或許能成功讓物種繁殖較多的後代,但實際野放回到自然環境中,可能已受飼養習慣而失去了該有的生存、獵食等能力,或是它們的食物已經沒有了,本來的棲息地已受到破壞,甚至已不存在。圈養與野放,說起來很有美好的願景,但實際執行的效果還有待確認與評估。

像是曲紋唇魚(龍王鯛)及龍頭鸚哥魚不應開放養殖就不開放養殖,
一、野生和繁殖的個體不容易區分,未來將很難管理與取締。
二、兩種魚類皆是該科體型大的魚類,長成以後飼料轉換率差。
三、成魚會越長越慢平均一年只能生長一公斤,不符合成本效益與永續原則。
而目前龍王鯛的幼魚並沒有觀賞價值,而鸚哥魚類目前尚未有繁殖成功案例。

利用技術讓已滅絕的生物重生,在學術上稱作去滅絕(de-extinction),並且有專門學科復活生物學(resurrection biology)。但等到生物滅絕時才積極想讓其重生,實在不容易也都為時已晚,不如現在就積極保護這些瀕危生物,共同守護地球上的所有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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