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消失與滅絕的不同(下)

內容摘要:

要證明魚類的滅絕,淡水遠比海洋更容易。因地球的海洋相通,生物學家很難證實物種的消失;但每條河川之間大部分都有地理上的阻隔,比較容易得到驗證。

在臺灣,「台灣下鱵」、「大鱗細鯿」、「銳頭銀魚」、「楊氏羽衣鯊」、「香魚」、「吻棘鰍」這6種淡水魚已被證實滅絕。台灣下鱵在台北縣淡水河的河口生活,下巴尖尖長長,上頷短小,體長約15公分,貼著水面游泳,很容易就可以觀察到,其為美國魚類學家Collette在1986年正式發表的新種,卻因為彼時淡水河口的汙染,讓這種魚沒有生存的退路而導致滅絕,在被分類學家發現和證實它是新種之前,就已經在地球上消失了。這些臺灣特有種,因為只有臺灣才有,其他地區看不到,因此在臺灣的滅絕,就是全球的滅絕。保護牠們的存續是臺灣人重要的責任。

關於物種的滅絕,訂定了幾個不同的等級去做保育、管理。目前分為「瀕危」;「瀕臨絕種」;「瀕危絕種」;「野生環境下的絕種」這四個等級,「國際自然保育聯盟」(縮寫IUCN)的專家群會針對關於物種的滅絕,訂定了幾個不同的等級去做保育、管理。目前分為「瀕危」;「瀕臨絕種」;「瀕危絕種」;「野生環境下的絕種」這四個等級,「國際自然保育聯盟」(縮寫IUCN)的專家群會針對某類海洋生物召開多次會議後,將每個物種標上瀕危等級,送到CITES公約中,每三年開一次會,討論那些物種要被列入不同等級的紅皮書中,成為有制裁能力的公約,各個國家都要遵守,否則會受到制裁。

目前,全球禁止捕抓、貿易的海水魚有兩種,一種是腔棘魚、另一種是美州西岸之加州犬型黃花魚。野生石斑、海馬……等,屬於第二類保育類,臺灣尚未立法禁止捕抓。但臺灣有3種海水魚不得買賣-豆腐鯊,於2008年1月1日起不准捕抓買賣,還有珊瑚礁的魚類-隆頭鸚哥魚、龍王鯛,若在市場上有看到販售,可以去檢舉,捕抓的人會受到刑法的制裁。

地球上,一個物種的消失、滅絕,對整個生態系影響很大,每個物種能夠演化、存活,便有一定的角色與功能,人們應該維護生態體系的健康,互相尊重,當地球的食物網越趨複雜,生態的穩定性也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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