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的油污染及清除技術

內容摘要:

石油污染是一種很嚴重的海洋污染,來自於河川向海洋流入含油的污水,或是航行船隻的漏油、開採油田的溢漏,以及大氣中的油污沈降作用,統計每年進入海洋的這些石油化合物污染,高達幾百萬頓。工業發展運送石油,像台灣本身沒有產油,就需要由國外輸入,每個月都有極大量的石油運入,再加上南海的油田,只要發生事故,台灣周遭都會受到影響。

民國66年發生布拉格油輪在基隆嶼外擱淺,野柳萬里的海邊都是黑色的。不僅海面被黑色的油污覆蓋,連海底都有油塊。所以在事件發生後,於民國69年通過商港法,對港口區的海洋污染作出規範,一直到了民國89年才公布海洋污染防治法。只是在法令公布兩個月,阿瑪斯貨輪就在墾丁擱淺,污染了海洋保護區,當時雖有立法,但相關應變措施尚未訂定,因此碰上了處理上的難題。而船隻的漏油事件並不只上述這些,經常都會發生大大小小的事件,不容小覷。

對於海洋生物而言,會被這些油污所沾黏、包裹,導致死亡。若是這些化學物質在海面上形成了一層膜,則會影響氣體的交換,對海洋及生物光合作用造成很大的影響。對於有皮毛類的的生物像是海鳥等,當無法自行清理,就可能會影響到飛行、保暖等功能,進一步威脅到生存。油污沉降到潮間帶或海底,就會影響到附著的生物。也因此石油污染的範圍十分廣大,甚至可到深海。甲苯等化合物,對人類與動植物都會有生理性的傷害,透過皮膚接觸,或是呼吸系統進入人體,並有致癌風險,也有研究指出會影響生育、DNA病變等。

依據漏油的類型,以及環境的種類,採取不同的清除方法。像是一般常用的分散劑(除油劑),但在淺海域的地方就不適用,尤其是已經風化的浮油。有些甚至建議使用自然分解或是採取焚燒的方法、除油船等。

這些清除技術大致上可分為:
海洋自淨作用、化學性海面處理、物理性海面處理、海面焚商處理、海面機械式處理,各有優劣。

台灣目前已訂定有不少計畫以因應漏油事件,像是啟動「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或是運用油污染擴及模擬系統,依現場海上條件,預測24小時內油污染的影響範圍;以及申請福衛二號衛星監控作業掌握事故現場海域狀況;交通部防港局亦依商港法第53條,辦理難船殘油及油品移除工作,必免船舶殘油洩漏,並在可能受污染的地方先進行攔油索、吸油索。而目前油污染已交由海保署負責,並進行監測與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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