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
生物多樣性有三層次:基因的多樣性、物種的多樣性、生態系的多樣性,三個層次是息息相關,唇齒相依的。要保護物種,就必須先從保護棲地開始,也是最治本的方法。在海洋棲地保育上,最常見的就是劃設海洋保護區,但最重要的還是管理與取締,才能提高保護的效果。
目前我國海洋保護區,主要依漁業法、國家公園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發展觀光條例等法規劃設,約佔領海面積的46%。各區域的法規不同,有的開放多功能使用,有些則是嚴格禁止進入。
劃設海洋保護區前,必須有良好的事前規劃,並且持續觀察評估。漁業署利用漁業法,限制或設定禁止捕撈。像是中華白海豚,是林務局用野生動物保育法劃為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但在三四年前就已預告了其重要棲息地,但漁民反彈,深怕影響漁業進行,因此一直無法正式公告。
漁業署漁業資源保護區,是重要水產的繁殖區,但他保護的物種是特定的,常見的有九孔、石花菜等,規定捕撈的數量或是禁止捕撈,嚴格來說算是限漁的措施,雖然算在保護區的範圍內,但一個好的海洋保護區應該是各種生物都能得到妥善的保護。
還有一種保育的方法,也是目前政府採取最多的方案,也就是魚苗的放流,但很難去證實這樣的措施是有成效的,在放流的魚苗中,雖然理論上已經養殖超過最容易死亡的階段,但回到海中還是無法得知究竟有多少存活或是物種數量有沒有增加。
還有一種保育的方法,也是目前政府採取最多的方案,也就是魚苗的放流,但很難去證實這樣的措施是有成效的,在放流的魚苗中,雖然理論上已經養殖超過最容易死亡的階段,但回到海中還是無法得知究竟有多少存活或是物種數量有沒有增加。
另一種保育方法是建立種源庫,把幾種重要的品系魚種培育起來,若是有需要都能提供。但這是一樣耗時耗力也需要大筆資金支援的方法,同時,太過於近親的繁殖,會造成基因窄化,讓物種對環境的抵抗力降低,對族群造成危害。
有一個著名案例,文昌魚的數量逐漸減少,經過調查發現是,因為打撈時一併地把文昌魚棲息的砂石給撈上岸,久而久之,原先的棲地只剩下泥沙和粉泥,文昌魚根本無法鑽進去。也因此再多的幼苗放流,都無法有效的復育。由文昌魚的案例可以知道,棲地的改變造成物種的數量減少或是滅絕,也是棲地保護優於物種保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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